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2万元: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2万元。
黄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刘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理事长、主任)、王某波(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风险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3万元。
陈某艳(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3万元。
序
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黔南银罚决字〔2025〕04号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5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8月6日
三年
2
黄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黔南银罚决字〔2025〕05号
对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8月6日
三年
3
刘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理事长、主任)
黔南银罚决字〔2025〕06号
对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8月6日
三年
4
陈某艳(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
黔南银罚决字〔2025〕07号
对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8月6日
三年
5
王某波(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风险部经理)
黔南银罚决字〔2025〕08号
对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8月6日
三年
猜你喜欢
- 2026-06-23以色列称将继续采取行动摧毁黎南部军事设施
- 2026-06-23磷化工赛道成长空间打开 4股市盈率不足12倍
- 2026-06-23怡亚通:公司将于2026年7月8日召开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6-22电车制造商Lucid将裁员18%
- 2026-06-22老牌房企换帅
- 2026-06-22盛达资源(000603)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
- 2026-06-22四度上榜!徽商期货再获中期协党建与文化建设优秀案例
- 2026-06-22买车容易售后难,汽车消费纠纷应该这样处理
- 2026-06-22日本保险公司在5月份收益率飙升之际抛售超长期国债
- 2026-06-22创新药再受挫,华宝基金港股通创新药ETF(520880)历史新低!龙头密集回购增持,底部价值信号已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