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两收警示函,索赔区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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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荣联科技(维权)(002642)属于计算机-IT服务Ⅱ-IT服务Ⅲ。
是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面向行业客户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IT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解决方案。20多年来,公司紧跟IT技术发展趋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和服务网络,服务于数万家行业客户,成为客户数字化建设的优秀合作伙伴。
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警示函,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你公司触及
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索赔区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之间买入,且2023年4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另外一份警示函:你公司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索赔区间: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之间买入,并于2023年1月3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荣联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她在证券诉讼和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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