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摘星脱帽”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近日,苏州天沃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沃科技,证券代码:002564)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1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天沃”变更为“天沃科技”。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天沃科技涉嫌虚假陈述被处罚,目前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7日晚,天沃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后续股民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7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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